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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視角
孩子在學習過程中無法順利識字或理解文章,是否能在入學初期就被有效辨識?現行制度是否足以提供他們所需的支持?在融合教育正式入法後,台灣的閱讀障礙學生真的能受到妥善照顧嗎?


「我們在去年完成了《特殊教育法》的修訂,其中有一項非常特別、也非常重要的里程碑,就是台灣在融合教育的發展上又更往前邁進了一步,我們已經正式將「融合教育」納入特教法的法條之中,這不再只是教育理念,而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明文規定。為了配合特殊教育的中程計畫,國教署也投注了大量心力,積極推動相關政策與計畫,朝更完善的支持系統邁進。」
2023年,特殊教育法修法通過,融合教育正式被納入法律條文,象徵著台灣在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上邁向更包容的新篇章,劉萌容教授指出:「融合教育的推動,不再只是理念,而是國家層級的重點計畫。」目前,全台設有五個特殊教育輔導團,她本人即擔任高中分散式資源班的輔導團召集人。這些團隊除了針對一般特教議題外,亦積極推動各縣市從學前到國中小的「課程調整」工作,特別針對閱讀障礙學生的學習內容與歷程進行個別化調整,甚至在評量方式上給予彈性。

國教署理念
閱讀障礙屬於「學習障礙」的一環,依據教育體系的定義,可細分為「識字困難」與「閱讀理解困難」,也可能與書寫或數學困難並存,若學生需要正式取得特教身份,必須經過縣市的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」審核。「我們現行有一套標準化的『三項測驗』,」劉教授說明,「包括數學、識字、與閱讀理解三個面向,學校老師需先進行初步的觀察與篩檢,才能提出鑑定申請。」她強調,若學生在入學初期即表現出注音學習困難,如拼音不全或無法辨認聲符,學校可啟動相關的注音符號篩檢作業,盡早給予協助。然而,是否所有閱讀障礙的學生都能被及時發現?劉教授坦言:「現在的普通班老師對閱讀障礙的敏感度雖有提升,但轉介與早期介入的落實,仍需更多支持。」目前制度上要求,學生正式鑑定前,需經歷一段「轉介前介入」的過程,這意味著老師必須先在班級內嘗試以補救教學方式協助學生,例如安排一對一指導或額外練習,確認學生困難是否來自學習資源不足或家庭背景影響,若補救無效,再進行進一步鑑定。
這樣的安排雖具教育意義,卻也考驗現場教師的專業判斷與時間負荷,因此教師培訓與行政配套仍是實務推動上的關鍵,針對社會關注的「閱讀障礙是否能在學前階段被早期發現與介入」,劉教授指出,目前台灣尚未建立統一的學前大規模篩檢系統,「我們需要更多的本土研究證據,來確認學障學生在學齡前可能會出現哪些可觀察的特徵,才有辦法設計出有效的篩檢工具。」她說明,台灣目前已有部分縣市如雙北、台中、高雄等地進行小一、小二學生的閱讀理解篩檢試行計畫,未來若能制定全國統一標準與規律檢測機制,將能真正達到「早期發現、早期介入」的目標。
劉教授提出四個閱讀障礙支持的重點趨勢:
1. 推動早期篩檢系統化:建立有效篩檢量表與科學證據,進一步落實學前或入學初期的鑑別。
2. 運用科技輔具輔助學習:如語音辨識、文字轉語音等AI工具,有助於降低識字門檻。
3. 發掘學生的潛能與優勢能力:不只關注學業落差,更要發展學生的長處,例如創造力、藝術性、邏輯思維等。
4. 強化心理與社會支持:許多學障學生容易產生自我懷疑與焦慮,營造理解與支持的班級氛圍至關重要。

劉教授分享國教署目前的措施
劉教授提到,根據教育部規定,學校每學年至少需進行一次全校性特殊教育宣導,並納入特教評鑑指標中,「很多學校會設計創意海報、播放名人故事影片,甚至規劃體驗活動讓一般學生模擬閱讀困難者的處境。」她分享,「透過這些方式,有助於提升同儕間的同理與理解」,因為除了制度與教學,「理解」與「接納」仍是打破閱讀障礙標籤的關鍵。
致謝
指導老師│馬雨沛教授
受訪者│劉萌容博士、梁鴻栩助理教授、陳玉萍特教老師、翁靖恆、翁靖恆媽媽、劉麗芬老師(靖恆家庭教師)、曾允勛、曾允勛媽媽、司昀茜老師
協助│教育部國教署孫旻儀組長、國教署輔導團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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